接下来两周,我做了几件事。
第一件:找到老宋,确认了婆婆遗嘱的法律效力。
“你妈的遗嘱有我的见证,有两个邻居的签字。而且日期比那份分家协议晚了两年多。分家协议本身就有问题——手印不是她自己按的。”
“这个能查吗?”
“能。手印比对。我已经帮你联系了县里的鉴定机构。”
“那就查。”
第二件事:我去镇zhengfu看了征收公示。
高铁新城征收范围。
婆婆家的老宅和承包地,全在红线以内。
小姑子丈夫李大志至少提前一个多月就知道了这件事。
征收补偿给谁?给确权人。
确权证上,实际经营人写的是我的名字。
第三件事:我整理了十年的账。
药房的收据,我攒了一鞋盒。
每一张都折好了,按年分,用橡皮筋扎着。
一笔一笔算了两天。
最后算出来的数字:十五万两千七百块。
十年我的月工资是一千八。
十五万二千七除以一千八,八十四个月,七年。
我十年挣的钱,有七年的全部工资花在了婆婆身上。
我把这些数字抄在一个作业本上,小雨用剩的田字格本抄了三页。
第四件事:我给老宋打了电话。
“宋叔,美凤定了下周六给婆婆办四十天的流水席,我想在那天把事情说清楚。”
“你想好了?”
“想好了。”
“需要我到场吗?”
“需要。但你晚来半小时。”
“为什么晚来?”
“我想先给他们一个机会。”